关于电子票据系统采购招标中的明细说明事项
修正事项如下:
1. 招标文件中(系统功能设计方)总分5分,明细中原数字计10分修正为5分.
2. 招标文件中(企业综合实力)总分(5分),明细中具有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
ISO27701证书;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证书,原提供1个得3分
修正为提供(1个为2分)共4分;具有电子票据管理、电子结算凭证、
电子签章系统著作权。原提供1个计2分修正为能全部提供计1分,不能完整提供不计分。
2024.04.09